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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問與答 Q&A

H-9.在什麼情況下補助申請審核不會通過?

  • 依「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補助;經補助者,得廢止或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1)
    申請補助產品不符第三點規定。(不是1級的冷氣機或電冰箱)
    (2)
    申請人資格或申請補助產品安裝使用地點不符第四點規定,或申請補助產品未實際安裝使用。(不是住宅用戶或產品安裝地點不是表燈非營業用電)
    (3)
    申請日期晚於申請補助期間或本部公告之提前截止受理申請日。
    (4)
    申請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開立日期或所汰換舊產品之廢四機回收聯單回收日期非於補助購買期間內。
    (5)
    統一發票上載有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未載明申請補助產品之型號或未檢附載明申請補助產品型號之銷售明細相關單據資料。
    (6)
    申請文件有缺漏,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7)
    申請文件內容不實、偽造變造或虛偽買賣。
    (8)
    申請人未依第十點規定配合辦理稽查作業。
    (9)
    同一產品業經依本要點補助,或業經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10)
    經補助後退貨或更換補助產品。
    (11)
    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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