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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到台電申請電費單補發,但補發後還是沒有載明用電種類,怎麼辦?
電費單用電種類應為「表燈非營業用」。請民眾自行至台電各區處服務中心,或撥打台電公司客服專線,要求申請「表燈非營業用戶證明單」。台電公司客服專線為1911免付費。另民眾可下戴「台灣電力公司APP」,註冊會員後,只要為表燈非營業用戶,顯示之用戶資料畫面會顯示「表燈非營業用」。請民眾擷取該畫面,並確認有:台灣電力公司抬頭、用戶姓名、地址、電號以及表燈非營業用之畫面,進行線上申請,或列印以掛號郵寄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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